上個月,遇到了一位65歲的患者,他因心絞痛發作前來就診,并出示了一瓶已開封且標注生產日期為三年前的速效救心丸,詢問是否還能繼續服用。鑒于藥品過期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我向他詳細解釋了速效救心丸的保質期以及過期藥品的處理原則,并提醒他切勿服用過期藥品。為了更多心絞痛患者謹慎服藥,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速效救心丸保質期的相關知識,以及過期后是否還能繼續服用的問題。
一般來說,速效救心丸的未開封保質期通常為36個月(即3年),這是基于藥品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其有效成分能夠保持穩定、藥效得以保證的時間。3年一般是指未開封情況下,一旦藥品開封,其保質期可能會顯著縮短,一般建議在開封后3個月內使用完畢,超過3個月的速效救心丸不建議再使用。
藥品過期后,其有效成分可能降解、失效,甚至產生有害物質,已經無法有效緩解疾病癥狀,很可能延誤病情治療。因此,原則上不建議服用任何已過期的藥品,包括速效救心丸。
使用速效救心丸的日常注意事項有哪些?
1、正確保管藥品:速效救心丸應儲存在陰涼干燥處,避免陽光直射、高溫、潮濕。理想儲存溫度為15-25℃,濕度不超過60%。藥品開封后應盡快服用,剩余藥品應確保容器密封,防止空氣、水分進入,減緩藥品變質速度。
2、監測病情:每3-6個月復查心電圖、血脂、血壓等指標,評估病情變化及藥物療效。記錄心絞痛發作頻率、持續時間、誘發因素及用藥后緩解情況,供醫生調整治療方案參考。
3、生活習慣調整:每日食鹽攝入量不超過6克,限制飽和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攝入,多吃蔬菜、水果、全谷物等富含膳食纖維的食物,如菠菜、藍莓、黑米等。完全戒除吸煙,限制酒精攝入,男性每日不超過兩杯,女性每日不超過一杯。
為了自身健康,我們要密切關注藥品保質期,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過期藥品。同時,也希望大家能相互提醒,共同提高用藥安全意識,讓我們的健康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