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幾乎所有的安眠藥長期使用可以產生耐受性和依賴性。在突然停藥的時候可能會導致更加嚴重的失眠,因此應該嚴格控制使用,不要見到失眠癥就先用安眠藥,一般這類藥物應該盡量用少量或者是短期應用。
二就是這類藥物,尤其是作用時間比較長的鎮靜催眠類藥物,應用以后常常有延遲的效應,第二天早晨出現頭暈、困倦、精神不振、嗜睡等。那么我們一般應用是病人晚間依次服用藥物之后,在第二天下午測量病人的反應速度,也會發現有一些受損的癥狀。人還有意識不到的一種損害的存在,這對從事機械工作的人形成了一個潛在的危險,因此服藥的患者不建議駕車或者是操控機械,避免發生事故。
第三就是其他中樞抑制藥,比如說抗組胺藥、鎮痛藥,以及乙醇等等。與這類藥物合用的時候,增強對中樞的抑制作用,特別是和乙醇同時服用時對中樞有協同的抑制作用,可以出現嚴重的后果。
第四就是對兒童使用安眠藥是很不恰當的,除了偶爾用于治療兒童夜驚或者夢游癥以外,其他的情況下一般不使用。
第五對于老年病人則應該謹慎使用,因為應用藥之后,可能會出現意識模糊。
第六,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第七就是哺乳期婦女和孕婦忌用,尤其在妊娠開始的三個月和分娩的三個月和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