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屬于四級殘疾。精神殘疾共分為四級,一級表示殘疾程度較重,四級表示殘疾程度較輕。評定內容包括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自我照顧、與他人相處,以及生活活動和社會參與六個維度。
1、一級:患者有嚴重的適應行為障礙,同時生活方面完全無法自理,會忽視基本的生理、心理需求。此外,患者也無法進行學習、工作,與他人也沒有交往,生活長期需要監護,此時為精神殘疾一級。
2、二級:患者有重度適應行為障礙,同時生活大部分方面無法自理,基本不與他人交往,但可以表達基本需求。患者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在監護的條件下可進行簡單勞動,少數時候可以被動參加社交活動,但生活方面仍需廣泛支持,為精神殘疾二級。
3、三級:患者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也無法完全自理,但可與他人進行簡單交流,且可以表達情感。患者可從事簡單的勞動,并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較差。同時偶爾會主動參與社交活動,生活部分方面需要予以支持,為精神殘疾三級。
4、四級:患者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方面基本可以自理,但自理能力較常人差,有時不注意個人衛生。患者可以和他人交往,并表達自身情感,但共情能力較差。可進行學習并從事一般工作,偶爾需環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