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患者神經精神癥狀、神經系統體征,可以進行肝性腦病的臨床分期。
一期為前驅期,表現為輕度的性格改變和行為異常,如欣快激動或沮喪少語,應答上準確但吐字不清,且緩慢,注意力不集中或睡眠時間顛倒。
二期為昏迷前期,表現為睡眠障礙和精神錯亂為主,反應遲鈍,定向障礙,計算力理解力均減退,言語不清,書寫障礙,行為反常,睡眠時間顛倒明顯,甚至出現幻覺,恐懼煩躁,可有不隨意的運動和運動失調,體格檢查見腱反射的亢進,肌張力增高,踝陣攣陽性,巴氏征陽性,撲翼樣震顫比較明顯。
三期為昏睡期,表現為以昏睡和精神錯亂為主,但尚能喚醒,醒時也能回答問題,但常有神志不清和幻覺,體格檢查多不能配合。
四期為昏迷期,神志甚至完全喪失不能被喚醒,淺昏迷時對疼痛刺激尚有反應,深昏迷時對各種刺激均無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