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移植術前活體供腎的評估原則標準,如下:
第一、高血壓。動態血壓提示血壓大于一百四九十毫米工作者一般不被接受為捐獻者。
第二、肥胖癥。不贊成體重指數大于35的人捐獻腎。
第三、血脂異常。單純的血脂異常,也許不能成為排除捐獻者的指標,但是在捐獻者的評估中血脂異常要同其他危險因素一起考慮。
第四、腎功能。捐獻者術前評估,腎小球濾過率一般應大于八十毫升每分鐘。
第五、蛋白尿,任何情況下24小時蛋白尿,大于三百毫克與排除。
第六、血尿。有鏡下血尿者不被考慮。
第七、糖尿病。有糖尿病和糖耐量異常者不考慮。
第八、無癥狀的單個尿路結石排出代謝異常或者是感染所導致,可以考慮。
第九、將來是否妊娠,不作為捐獻的禁忌,因為摘除一側腎不影響妊娠。
第十、排除惡性腫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