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是指胎兒出生體重低于同齡,胎兒平均體重的第十個百分點或兩個標準差。
如果胎齡已達37周,新生兒體重低于2.5千克也稱為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發生的原因有:
一,孕婦因素,胎兒體重差異40%來自雙親的遺傳因素,且與孕婦的遺傳因素影響較大,與孕婦孕前體重,妊娠時年齡以及胎次有關。如孕前體重低于54千克,妊娠時體重過小或過大,發生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機會會增高。
孕婦營養不良,特別是蛋白質和能量供應不足,長期低氧血癥或氧轉運能力降低,妊娠合并腎臟疾病,嚴重貧血、嚴重心臟病、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慢性高血壓等各種慢性血管性疾病,影響子宮及胎盤血流及功能,導致胎兒營養不良,免疫性疾病,內分泌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均可影響胎兒生長發育。
此外,孕婦吸煙,酗酒,濫用藥物等不良的嗜好以及社會狀態,經濟條件較差時,胎兒宮內發育遲緩也會發生。
二,胎兒因素,胎兒患有遺傳性疾病或染色體病史,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發病率,會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