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二十周以前反復測量血壓,在140到90毫米汞柱以上,或者在妊娠前即確認為有高血壓患者稱為妊娠合并高血壓。
約有59%的患者有家族遺傳史,妊娠合并原發性高血壓,而血壓在孕中期下降或者血壓低于160/100毫米汞柱,胎兒成活率高;若血壓高于160/100毫米汞柱,胎兒死亡率明顯上升;患有原發性高血壓的孕婦中,約有10%到20%的患者,在孕后期并發妊娠高血壓病綜合征,基礎血壓大于180到110毫米汞,胎兒死亡率達23%。
如果又附加妊娠高血壓,則胎兒死亡率高達41.3%;妊娠高血壓癥出現越早,胎兒預后越差,與32孕周前,介可并發妊辰高血壓患者,75%的胎兒死于宮內。
此外在原發現高血壓基礎上,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癥的患者,胎盤早剝發生率為2%,較單純并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患者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