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解除高血壓患者,應使用推薦的起始與維持治療降壓藥,特別是每日給藥一次能夠控制24小時內并達標的藥物。
具體應追尋四項原則:小劑量開始,優先選擇,長效制劑聯合用藥及個體化用藥。
降壓藥包括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鈣通道阻滯劑、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和血管緊張素二受體阻滯劑。
根據患者的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以及合并臨床疾病的情況,選擇單一用藥和聯合用藥。
選擇降壓藥物的原則:
1、使用半衰期二十四小時及以上,每日一次服藥能夠控制24小時血壓的藥物,比如氨氯地平等,避免因治療方案選擇不當,而導致的醫源性清晨血壓控制不佳。
2、使用安全可長期堅持并能夠控制每一個24小時血壓的藥物,提高患者的依從性。
3、用心腦或遺傳實驗證據充分,并可真正降低長期心腦血管事件的藥物,減少心腦血管事件,改善高血壓患者的生存質量。
治療方案:大多數無并發癥或合并癥的患者可以單獨或者聯合使用噻嗪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劑量,臨床實際使用時患者的心血管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并發癥、合并癥降壓療效,不良反應都會影響降壓藥物的選擇。
二級高血壓患者在開始時就可以采用兩種降壓藥物聯合治療,繼發性高血壓的治療主要針對原發病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