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病程治療原則。抑郁障礙的復發率高達50%到85%,其中50%的患者在疾病發生以后的兩年內復發,因此提倡全病程治療,包括急性期、鞏固期和維持期治療。
二,個體化合理用藥原則。應該根據臨床因素對抗抑郁藥進行個體化的治療,比方說考慮藥物療效和不良反應的性別差異來選擇藥物種類,考慮不同年齡患者的代謝差異調整藥物劑量。對于有自殺觀念的患者避免一次儲藏大量藥物,防止意外,考慮患者既往用藥的情況優先選擇過去藥物治療療效比較滿意的藥。
三,量化評估原則。治療前對疾病癥狀診斷以及特點,治療和影響治療的軀體情況,患者的主觀感受、社會功能、生活質量以及經濟負擔等情況進行一個充分的評估,治療過程中定期應用實驗室檢查和精神科的量表進行療效、耐受性、安全性方面的量化評估。
四,抗抑郁藥單一使用原則。通常抗抑郁藥盡可能的單一使用,對于難治性抑郁,可以聯合用藥增加它的療效。
五,藥物劑量調整原則。結合耐受性評估選擇比較適宜的起始劑量,根據它的藥物動力學特點制定一個適宜的藥物滴定速度,通常都是在一到兩周內達到有效的劑量。
六,注意它的停藥原則。也就是停藥一定要緩慢減量,注意評估病情和減量或者是停藥后的癥狀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