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我國就已經提出了結核病化療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和全程的用藥治療原則,這些原則到目前為止依然是有效的。
第一,早期,結核病人應該早期的給予抗結核的化療,原因是結核病的早期,肺泡內有炎性細胞浸潤和滲出,肺泡病會出現充血,病灶的血液供應比較好,有利于藥物的滲透分布,促進病變的吸收。
第二,聯合,治療結核必須聯合多種的抗結核藥物,目的主要是利用多種抗結核藥物的交叉殺菌作用,提高殺菌的滅菌,防止產生耐藥性,提高臨床的療效。
第三,規律,有研究表明了百分之百堅持規律用藥的人,治愈成功率可以達到96%,而堅持用藥在90%治療成功率則下降到40%,不規律用藥的不僅直接影響近期的治療效果,而且還影響病人治愈后的復發機會,而且往往會產生耐藥性,給治療帶來了更大的困難。
第四,適量,選擇適當的藥物劑量進行治療,既能夠發揮最大的殺菌和抑菌作用,又能夠避免因毒副反應,而使病人不能耐受。
第五,全程,要全程按照規定的療程完成治療,是確保療效的前提。
結核病人遵從以上的用藥原則,一般可以獲得高的治愈率和低的復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