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了根治性的放療適用于一、二期的淋巴瘤患者,大量的研究表明在完整的化療中,針對病灶部位進行放療可能提高長期生存率。在少數的淋巴瘤中,單純放療了可以治愈早期患者。而對于三、四期的淋巴瘤患者,放療也有相當的作用。
對于放療或化療不敏感的淋巴瘤,化療后有殘留的病灶,或者化療前超過10厘米的大病灶,以及腫瘤壓迫身體內的某些組織器官,引起疼痛等不適情況,放療后都可以感到明顯的緩解癥狀。
但是也有些患者不適宜接受放療,比如有膠原結締的組織疾病的患者,某些部位的放療可能引起嚴重的并發癥。還有化療后骨髓抑制明顯的患者,也不適宜馬上進行放療,另外以往在某一部位接受過放療的,一般在相同部位不能再做第二次放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