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患者達到臨床緩解標準后,是可以慎重停藥的。類風濕關節炎臨床緩解標準為:
一,晨僵時間低于十五分鐘。
二,沒有疲勞感。
三,無關節痛。
四,活動時無關節痛或者是關節無壓痛。
五,無關節或腱鞘腫脹。
六,紅細胞沉降率,女性小于每小時30毫米,男性小于每小時20毫米。
符合五條和五條以上,并至少連續兩個月者可考慮為臨床緩解。
類風濕關節炎患者在停藥期間,一定要避免感染,寒冷,潮濕,過度勞累,創傷等各種誘因,注意關節的保暖。同時,要密切注意病情的變化,如果出現關節炎癥狀或者是活動性血管炎,心包炎,胸膜炎和近期無原因的體重下降或者是發熱等現象時,應盡早到醫院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