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危象治療原則首先是及時降低血壓。
對于高血壓急癥選擇適宜有效的降壓藥物,可以靜脈給藥,要同時監測血壓。如果是病情允許建議盡早口服給藥,對于血壓在短時間內急驟下降可能會導致重要器官的灌注明顯減少,加重器官的損害。
一般情況下初始階段血壓控制的目標為平均動脈壓降低幅度不超過治療前水平的25%,在隨后的兩個小時到六個小時內血壓逐漸降至比較安全的水平,一般將至160/100毫米汞柱,在24-48小時逐漸降至正常。
除此之外合理選擇降壓藥物也是非常關鍵的,建議選擇持續時間短、停藥之后作用消失快的藥物,比如硝普鈉。有一些藥物可能會有嚴重的并發癥,比如利血平可能會導致嚴重的低血壓,一定要慎用。
總的原則是逐漸平穩使血壓達標,不要急驟的達標導致重要臟器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