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癥晚期的治療主要為腎臟替代治療,當慢性腎衰竭患者GFR在六到十毫升每分時,并且有明顯得尿毒癥臨床表現時,經藥物治療不能緩解癥狀,應進行維持性透析治療。對于糖尿病腎病的患者,可適當提前到GFR十到十五毫升每分,安排維持透析;對于有嚴重急性左心衰竭、嚴重高鉀血癥等緊急透析指征時,應按緊急透析處理。
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療效相近,但各有其優缺點,在臨床上可互為補充,但透析療法僅可替代部分腎臟排泄功能而不能代替其內分泌和代謝功能,患者還需給予促紅細胞生成素,糾正貧血。若合并有嚴重的高血壓,則應口服降壓藥物控制血壓,以免發生嚴重的并發癥,部分患者存在廣泛的動脈硬化、高脂血癥應進行對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