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迅速而安全的使傷員離開現場,避免再度受傷,和繼發性損傷。
第二,保持呼吸道通暢,如懷疑有進一步損傷,不宜行仰頭抬合法,采用托和法,必要時行環甲膜穿刺,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術。
第三,心跳呼吸驟停時,應立即行心肺復蘇術。
第四,其他部位或臟器損傷,參照多發傷的處理原則,首先糾正休克,保證氧供、循環、監測尿量,制動,保暖等等。
第五,給予止痛鎮靜劑,如有顱腦損傷或呼吸抑制者禁用嗎啡、哌替啶。
第六,放射性損傷,盡早給予抗放射性藥物,如胱氨類、雌激素盡早消滅創面和傷口,尤其是處理放射性污染創面。注意先將傷口覆蓋,以防止帶有放射物質的洗液進入傷口,創口用生理鹽水反復沖洗,對于難以沖洗的創口,可采用清創術來消除污染。
第七,有創傷活動性出血,要及時給予止血,緊急送往就地醫院手術治療。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具體使用情況請按藥品說明或到正規醫院按醫囑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