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患者用藥四年沒有復發,如果是屬于首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可以嘗試進行減量,在減量過程中要逐步的減量,不可以一次性將藥物停止應用,通過逐漸減量發現癥狀的變化,如果仍然沒有復發可以繼續減量,直到藥物減停為止。在減量的過程建議每減25%的藥物劑量維持服用藥物1-2周,直到減量完成,如果此過程中沒有病情復發可以停止服用藥物。
如果是在臨床上復發次數已經超過3次,四年沒有復發,仍然建議低劑量維持治療。因為對于臨床上復發次數比較多的停藥即可以出現復發的幾率幾乎是百分之百,所以這在臨床上作為一種共識建議低劑量維持治療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