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主要治療手段有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等。
手術的適應癥有:患者一般情況良好,其心肺功能和體質能夠耐受手術和麻醉;Ⅰ期、Ⅱ期肺癌;年齡大,但體質較好的早期肺癌患者也可行手術治療;Ⅳ期肺癌伴單個臟器轉移,但轉移灶能夠完整切除者,也可考慮手術治療,以延長生存期;合并胸膜轉移、胸水的肺癌患者也可考慮手術治療,減少胸水的壓迫,緩解癥狀。
放療幾乎適用于所有肺癌的治療:早期不能手術的可予放療來根治;中晚期可配合化療及其他治療手段,以達到進一步控制腫瘤的目的,也可以起到縮小腫瘤,緩解癥狀的目的。
化療的適應癥有:1.是小細胞肺癌。2.是對于非小細胞肺癌有下列情況者也可適應與化療:經病理學或細胞學證實為鱗癌,腺癌和大細胞癌但不能手術的Ⅲ期患者及術后復發或者轉移有其他原因不宜手術的Ⅲ期病人;經手術探查,病理檢查有以下情況者:有殘留灶;胸內有淋巴結轉移;淋巴管和血管中有癌栓;低分化癌;有胸腔積液和心包積液者。
靶向治療的適應癥是:基因檢測結果顯示有基因突變。在患者進行治療前都應行基因檢測,如果檢測結果顯示有基因突變,就可以根據突變的結果選擇不同的靶向藥物進行相應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