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分類標準是1997年美國風濕病協會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頰部紅斑,固定的紅斑扁平或高起,在兩顴突出部位紅斑。
第二、盤狀紅斑,片狀高起于皮膚的紅斑,黏附有角質脫屑和毛囊栓,陳舊病變可以發生萎縮性瘢痕。
第三、光過敏,對日光有明顯的反應可引起皮疹,從病史當中得知和醫生觀察到。
第四、口腔潰瘍,經醫生觀察到的口腔和鼻咽部潰瘍一般無痛。
第五、關節炎,非侵蝕性關節炎累及兩個或更多的外周關節,有壓痛、腫脹和積液。
第六、三個漿膜炎,胸膜炎和心包炎。
第七、腎臟的病變,尿蛋白大于0.5g/24h或+++或者是有管型。
第八、神經病變,癲癇發作和精神病,除外藥物或已知的代謝紊亂。
第九、血液病,血液系統疾病包括有溶血性貧血、白細胞減少、淋巴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
第十、免疫學異常,比如抗dsDNA陽性或者抗Sm抗體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