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肝切除而言肝臟移植的優勢在于能切除病變的肝臟,消除肝臟基礎疾病對肝臟患者生存的影響,但仍然面臨著移植后腫瘤復發的問題。
目前采用該移植術后治療原發性肝癌的經驗已越來越成熟,術后患者由于使用抗排斥的免疫抑制劑,使殘癌細胞生長更快和轉移,很多患者在術后六到36個月時死于遠處轉移。
另外由于經濟費用巨大,供體來源有限,目前難以廣泛推廣,外科治療手段主要有是切除和肝移植,對于肝移植的適應癥。目前在國內外存在多種標準,較為認同的是米蘭標準,即單個腫瘤小于等于五公分或腫瘤個數小于等于三個,且每個腫瘤直徑小于等于3厘米,無肝內大血管侵犯,無肝外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