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女性恰好在妊娠期間趕上了類風濕關節炎的病情突然惡化,并且因此需要西藥治療,然而在想用藥物治療的時候也就遇到了藥物可能對腹內胎兒有害的情況,所以在這些病人使用藥物時一定要權衡所用藥物的利弊。
對于一個處于妊娠期的類風濕關節炎女性來說,風濕病醫生和產科醫生才是可以共同負起責任的醫生,對于類風濕關節炎病人在妊娠期的用藥安全問題也有研究并不充分,所以對用藥到底會對胎兒產生怎么樣的影響,常常沒有十分清楚的說明。
對于一個具體的病人來說,使用哪些藥物將取決于藥物的治療反應、疾病的嚴重程度、病人的總體健康狀態以及一些其他的個人因素。
由于甲氨蝶呤和來氟米特對胎兒有明顯的傷害,所以在整個妊娠期都要完全的避免使用,如果有女性在妊娠期間接受了這種藥物治療,一定要告訴風濕免疫科的醫生。